机动车辆估损单
立案号:C310100VEHI14340701
被保险人 徐佃海    
车牌号 豫SZ5212(标的车) VIN码  
车架号 LSJB36X94CS060104 发动机 121600836
保单号 ASHH203CTP13B076942L 估损日期 2014-08-26 14:43:29.0
出险险别 交强险    
车型      
车型其他说明      
定损信息
换件项目 换件 6 项 换件金额 3900 更换工时金额 0
辅助材料 辅助 0 项 辅助金额 0    
维修项目 维修 5 项 维修工时 1800    
其它项目 其他 0 项 其他金额 0    
修理费总金额(含税) 5700.00        
定损约定

特别约定

就本事故估损及维修事宜,各签章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1、以本估损单及所附《机动车辆估损清单》(下称清单)载明的这辆维修、更换项目、内容及费用为确定本次事故损失范围的依据。
2、车辆维修、更新项目、内容及费用以清单所载为准。修理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确因购置配件延误的,承修厂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
3、承修厂保证,车辆修复部分符合技术和安全行车要求:外观基本恢复原状,机械性能达到出险前的安全技术状态。承修厂应对由于修理质量问题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和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如车辆事故可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估损单及清单所载维修、更换项目、内容及费用的改变以及被保险人扩大和追加的维修、更换项目、内容及费用未经保险公司或其估损人员的书面确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方与维修厂应按有关法律和维修业规定签订相应的车辆维修合同。
6、本估损单(包括特别约定)及清单又包括保险方在内的二房(含二方)以上签章生效,不得作为保险公司确认和承诺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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